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201712月项目资助期满,负责人应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为做好项目结题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结题/成果报告采用在线填写,请项目负责人在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首页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以本人用户名、密码登录。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填写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补充说明,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经费决算表中的支出数截止到20171231日。

5、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盖章程序:

请项目负责人填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请先到科研处预审核(松江行政楼343),再去财务处审核(松江行政楼139房间10号窗口),在结题报告相应位置盖财务处负责人章。

项目负责人和日期、财务处负责人章和日期都签好,网上提交打印装订好《结题报告》一式2份交到科研处,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校公章由科研处收齐材料后统一办理。《结题报告》须采用A4纸双面复印,勿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7、时间截点:2018119日之前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式2份交到科研处

8、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9、科研处联系人:张洁,电话67792269,刘占莲,电话67792137, E-mail:zxkyc@dhu.edu.cn,地址:松江行政楼343-345 财务处联系人:黄老师,电话:67792116,地址:松江行政楼139房间10号窗口

(来源:科研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