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
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已经发布,该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请各学院(中心)根据通知(附件1)要求组织申报,学校和学院(中心)限报项数说明如下:
专题类别 | 学院(中心) |
专题一、优秀学术带头人 | 原则上不超过1项 |
专题二、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 | 原则上不超过1项 |
专题四、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 | 原则上不超过2项 |
专题五、优秀技术带头人(技术转移) | 原则上不超过1项 |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要求(附件1),积极准备,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实行无纸化网上填报,申请人登录上海科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9:00),于4月22日(周四)12:00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逾期视为放弃。提交后请关注校内遴选结果和系统中的审核状态,通过校内遴选的申请人应及时依照审核意见修改并提交,直至状态变为“已审核”。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择优遴选,同时收集所在部门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形成汇总表(见附件2)并负责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于4月20日(周二)16:00前将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汇总表至行政楼347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zxkyc@dhu.edu.cn邮箱。
学校将在二级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邀请专家进行遴选,择优申报。
部分申报注意事项(指南请参阅附件):
1.优秀学术带头人项目负责人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项目负责人应未满42周岁(1979-01-01及以后出生),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万人计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不含青年项目);(2)已入选市领军人才等市级人才计划或行业性领军类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东方学者、上海领军人才、医学领军人才、农业领军人才)。
科研院联系人:马骏,67792057
Email:zxkyc@dhu.edu.cn
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347
附件1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